结论:
双方协议离婚时,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不可跳过。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受理回执单,从次日起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携带有效证件和材料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即使双方已达成离婚共识,协议离婚也必须遵守冷静期的法定要求,无法直接跳过这一程序。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比如离婚协议的起草、冷静期内的权益维护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双方达成离婚共识选择协议离婚时,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无法跳过。按照法律要求,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次日起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提前拟定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内容,减少冷静期内因协议争议引发的反悔或流程延误问题。
2.冷静期内若一方提出撤回申请,另一方应尊重其决定。若仍希望离婚,可待冷静期结束后协商是否继续协议离婚,或考虑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3.冷静期届满后,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将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需提前规划时间避免错过期限。
法律分析:
(1)双方达成离婚共识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经过法定冷静期,冷静期不可跳过。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后,次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
(4)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持有效证件和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协议离婚冷静期为法定程序,不可省略;冷静期届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避免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
(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确保内容全面明确。
(二)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放受理回执单。
(三)等待冷静期。自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持有效证件撤回离婚申请。
(四)申请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相关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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