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要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当收受定金方违约,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决定给付定金前要谨慎考虑。
(三)约定违约金时,应合理预估可能的损失。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1.定金与违约金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若收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付定金一方违约,不能要求返还。
3.违约金数额也由双方约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
4.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定金最多20万,收定金方违约需返还40万。没明确约定违约金,要根据实际损失等调整。
结论: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违约金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可依损失情况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和违约金在合同中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定金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违约金虽由当事人约定,但以实际损失为参照进行调整,体现了公平原则。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定金最多20万,收受方违约要返还40万。若遇到合同违约涉及定金或违约金纠纷,因实际情况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定金与违约金数额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违约金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在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时,应充分考虑主合同标的额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数额。
-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方要及时收集损失证据,以便在请求调整违约金时有据可依。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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