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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一方的律师费用该由谁负担

欧*** 黑龙江-绥化 离婚咨询 2025.12.29 14:12:49 351人阅读

败诉一方的律师费用该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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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合同,在签订时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这样在发生纠纷诉讼时可按约定让败诉方承担。
(二)涉及知识产权等侵权案件和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极收集证据,向法院主张让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三)委托律师时,与律师就律师费承担问题充分沟通,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约定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败诉方就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该费用。

2025-12-29 20: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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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承担较复杂。多数民事案件里,无特别约定时当事人自担律师费。

2.特殊情形下,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依约执行;知识产权等侵权案、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会根据情况判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3.具体案件律师费谁承担,要看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定。委托律师时,要就费用承担沟通并明确写进合同降低风险。

2025-12-29 20: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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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多数民事案件若无特别约定,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费,但在合同有约定、知识产权等侵权案件、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具体依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而律师费方面,在多数普通民事案件里,若无特别规定,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过在特殊情形下,若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按合同执行;在知识产权等侵权案件中,法院为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也可能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在实际委托律师时,为降低风险,当事人应就律师费承担问题与律师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9 18:5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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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用承担复杂。多数民事案件若无特别约定,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费。
2.特殊情形下,败诉方可能承担律师费。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的依约执行;知识产权等侵权案件,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以保护权利人;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也可能让败诉方承担。
3.具体案件中律师费用的负担要依据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定确定。
4.建议委托律师时,就律师费承担问题与律师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降低风险。

2025-12-29 17: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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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用承担较复杂。多数民事案件中,若无特别约定,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费。
(2)特殊情形下,律师费承担有不同规则。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按约定执行。
(3)知识产权等侵权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判决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4)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保障受害者权益,也可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具体需依据案件性质、合同约定及法院判定确定。

提醒:
委托律师时,要就律师费承担与律师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降低费用承担风险。

2025-12-29 15:38:42 回复

关于破产申请费由谁交纳的问题,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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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败诉律师费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律师败诉律师费由谁承担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规定中,如果是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

    2024.09.17 61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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