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不应当逐个定罪,而是按一罪处理。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属于连续犯范畴。
1.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且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作为单一犯罪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会作为量刑情节纳入考量。法院会综合评估开设赌场的次数、规模、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等因素,在对应的量刑幅度内确定刑罚。多次开设赌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以实际产生获利或吸引到参赌人员等结果作为定罪的必要条件。
(2)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具体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开设赌场行为,且这些行为均触犯同一罪名。
(3)根据法律规定,对连续犯应按一罪论处,不进行数罪并罚,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会作为重要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4)法院在确定刑罚时会综合评估开设赌场的次数、规模、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等因素,多次开设赌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提醒:
多次开设赌场虽按一罪处理,但多次行为会显著影响量刑结果,若涉及相关行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及应对方向。
(一)多次开设赌场行为不单独定罪,应按一罪处理。多次开设赌场属于连续犯,即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开设赌场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依法按一罪论处,不进行数罪并罚。
(二)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法院会根据开设赌场的次数、规模、持续时间、获利金额等情节,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进而在相应量刑幅度内确定刑罚。多次开设赌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时,不能对每次行为单独定罪,而是整体按一个罪名处理。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多次开设赌场的情况属于连续犯,指的是基于同一个或大致明确的犯罪意图,连续做多个性质相同、都触犯开设赌场罪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犯需按一罪处罚,多次开设的行为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会综合开设的次数、规模、持续时长、获利多少等因素确定刑罚,这类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处罚。
结论:多次开设赌场不逐个定罪,按一罪处理,多次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法律解析: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多次开设赌场属于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根据法律规定,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将多次开设赌场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会综合开设赌场的次数、规模、持续时间、获利情况等因素,在相应量刑幅度内确定刑罚。多次开设赌场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若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专业解答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刑者通常无法工作,除非获法院或执行机构批准。开设赌场罪可能导致工作机会丧失,包括进入工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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