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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制作虚假债务怎么办

柯* 广西-北海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9 10:52:34 366人阅读

夫妻离婚制作虚假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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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需冷静应对,收集债务形成时间不合理、借款来源不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可疑等证据证明债务虚假。
(2)发现虚假债务后,可向法院主张其不成立,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判断。
(3)若查实是虚假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虚构方可能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4)债权人主张虚假债务,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面对虚假债务情况复杂,建议及时收集证据,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4:5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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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收集方面,仔细留意债务相关细节,如借条签署时间、资金流向等,保留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债务的不合理性。
(二)法律主张方面,发现虚假债务后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配合法院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三)责任追究方面,若虚假债务情节严重,可要求法院追究对方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四)债务偿还方面,债权人主张虚假债务时,提供证据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9 14:3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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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若一方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需冷静应对,收集债务虚假的证据,像不合理的形成时间、不明的借款来源、可疑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2.发现虚假债务可向法院主张不成立,法院会审查判断。若查实,分割财产时虚构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3.情节严重可追究其妨害诉讼责任。若债权人主张虚假债务,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偿还。及时收集证据才能维护权益。

2025-12-29 13:3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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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离婚时制作虚假债务,另一方应收集证据证明债务虚假,向法院主张债务不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虚构债务是不合法的行为。另一方遇到这种情况,可收集债务形成时间不合理、借款来源不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可疑等证据,以此证明债务虚假。法院会对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查,若查实是虚假债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虚构债务一方会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若债权人主张该虚假债务,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及时收集有力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9 13:2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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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夫妻一方离婚时制作虚假债务的情况,另一方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若查实是虚假债务,虚构方会受到法律制裁。

为应对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证据,如债务形成时间不合理、借款来源不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可疑等,以此证明债务虚假。
2.向法院主张债务不成立,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判断。
3.若虚假债务被查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虚构方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4.若债权人主张虚假债务,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2025-12-29 11:32:07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丈夫捏造虚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防止以长辅拜恍之喝瓣桶抱垃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丈夫捏造虚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防止以长辅拜恍之喝瓣桶抱垃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取推定制度。依据以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共同经营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即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对此,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责任。就对外效力(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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