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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如何界定其标准

黎* 四川-德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9 09:45:02 445人阅读

公款私存如何界定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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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款私存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主体需是单位,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资金必须是公款,也就是属于单位所有或管理的资金。并且要脱离单位正常账户管理,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
(2)常见的公款私存情形包括单位出纳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还有为获取银行利息等私利,违规将公款私存。
(3)公款私存的后果较为严重。一旦被认定,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

提醒:
单位应严格规范资金管理,杜绝公款私存行为。若遇到复杂的资金管理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9 14:3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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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存储流程和规范,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从制度上杜绝公款私存现象。
(二)加强内部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单位资金存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公款私存行为。
(三)对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对公款私存危害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5-12-29 14:1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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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款私存是单位把应存进单位账户的钱,用个人名义存到银行等金融机构。
2.界定标准:主体是单位;资金是公款;脱离单位正常账户管理,违规用个人名义存,像单位收入不进单位账户,专项资金存到个人账户。
3.常见情形: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把公款存到个人账户;为私利违规私存。
4.被认定后,相关人员可能受纪律处分,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2025-12-29 14:0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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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款私存指单位将公款脱离单位账户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刑事犯罪。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款私存的主体是单位,涉及的资金为公款,其核心是脱离单位正常账户管理以个人名义存储。像单位收入不存入单位账户、将专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等都属于公款私存。常见的情形有单位出纳私自存储公款、为私利违规私存等。一旦被认定为公款私存,相关人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会涉嫌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若遇到关于公款私存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2025-12-29 12:4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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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款私存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脱离单位正常账户管理。其主体为单位,资金是公款,关键特征是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储。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收支流程,明确账户管理责任。
-强化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岗位或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单位资金进行审查。
-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其认识到公款私存的危害。
-加大对公款私存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旦发现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12-29 11:42:34 回复

一、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本罪属结果犯。本罪的起刑点为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犯罪如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一)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而其他罪的犯罪对象均为特定。随着实践的发展,单个罪的增加,本罪的犯罪对象将进一步缩小。(二)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的界限这两种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海关监管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客观方面主要区别是,前者特指在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过程中偷逃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而后者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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