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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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属于建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建造房屋时都投入了资金和劳动力的,这套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时,会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的权益,比如女方若带着孩子长期居住在此,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概率会更高,之后再按照房屋实际价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如果只有一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虽非集体成员但在建房时有资金投入,法院会着重考虑房屋实际居住使用状况。一般会判决集体成员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同时需向非集体成员的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结合当初的出资比例、房屋后续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
若房屋建造时用到了家庭共有资金或劳动力,导致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处理时需先将家庭共有部分与夫妻共有部分区分开来,完成析产后,再针对夫妻共同享有的部分进行分割。这一步是为了避免把家庭其他成员的权益纳入夫妻分割范围,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结论:婚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离婚时房屋分割需综合双方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出力情况及是否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等因素判定,通常按照顾原则或经济补偿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婚后宅基地建房的分割,首先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属性,其仅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若双方均为本村成员且建房时均出资出力,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上述原则判决,可能由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仅一方为本村成员,非本村成员方对建房有出资,因非成员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法院通常会让本村成员方获得房屋产权,同时根据建房出资、房屋增值等因素给予非成员方经济补偿。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通过析产明确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再对该部分进行分割。若您面临此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权益分析和解决方案。
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需结合夫妻双方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出资出力情况及是否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等因素综合判定,不存在统一分割标准。
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建房时均有出资出力的,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一般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根据房屋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
仅一方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非成员方对建房有出资的,房屋产权通常归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非成员方的出资会被视为对房屋的贡献,法院会结合出资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判决产权方给予非成员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若房屋建造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通过析产明确夫妻双方在房屋中的共有份额,再依据前述原则对夫妻共有部分进行分割,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婚后在宅基地建房,若夫妻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建房时双方均有出资出力,房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实际居住需求、房屋使用状况等因素判决,一般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2)若建房时仅一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成员的另一方有实际出资,离婚时法院会优先保障本集体成员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判决房屋归该方所有,同时要求其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房屋现有价值等因素,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3)若建房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资金或人力贡献,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时,离婚需先通过析产明确夫妻双方所占份额,再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析产需考虑各家庭成员的出资出力及实际贡献情况。
提醒:
宅基地房屋分割需结合成员资格、出资情况等多因素确定,若协商不成,建议收集建房出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确认双方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双方均为成员且建房时共同出资出力,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可能由一方取得产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若仅一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成员方有出资,房屋产权通常归本村成员所有,非成员方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需结合出资比例、房屋现有价值等因素确定。
(三)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夫妻共同部分,再进行离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的住房保障,离婚时对其分割需平衡各方利益。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若为双方共同财产,则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分割。 其次,考虑房屋所有权,如属共有,应根据估值公平分割。 最后,注意拆迁补偿问题,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和奖励补偿等。离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最优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通常涉及以下情况:婚前个人筹建且共同居住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建造并共同居住的,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共同出资建设但以一方名义获得审批的,一般认定为该方家庭财产,需返还资助款项;共同居住并以子女名义申请的,视为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婚后共享住所但未正式分家析产,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时,应根据双方投入比例确定房产所有权。
专业解答婚后共同建造的建筑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均等分配;婚前男方独立出资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登记为男方,根据最高法解读,此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平均分配。
专业解答婚后共同建造的建筑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均等分配;婚前男方独立出资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登记为男方,根据最高法解读,此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平均分配。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的住房保障,离婚时对其分割需平衡各方利益。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若为双方共同财产,则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分割。其次,考虑房屋所有权,如属共有,应根据估值公平分割。最后,注意拆迁补偿问题,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和奖励补偿等。离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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