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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在出狱之后还可以赔吗

罗* 甘肃-嘉峪关 刑事赔偿咨询 2025.12.28 12:57:02 333人阅读

故意伤害赔偿在出狱之后还可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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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害人在对方出狱后,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民事赔偿。这为被害人在罪犯服刑结束后,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提供了法律途径。
(2)即便当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出狱后单独起诉要求赔偿合理损失也是可行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或导致死亡,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3)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等依法裁判赔偿事宜。同时,赔偿范围要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提醒:
被害人主张赔偿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且准确确定赔偿范围,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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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害人可在对方出狱后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
(二)若当时没提附带民事诉讼,出狱后也能单独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三)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在时效内主张,法院会依法裁判。
(四)赔偿范围要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12-28 16:4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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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赔偿在加害人出狱后仍可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害人可在其出狱后另行起诉索赔;若当时未提附带民事诉讼,出狱后也能单独起诉。
2.可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构成伤残或导致死亡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在时效内主张,法院会依法裁判,赔偿范围依实际损失和法律定,保障被害人权益。

2025-12-28 15: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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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伤害赔偿在出狱后仍可主张,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且需在三年诉讼时效内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害人在出狱后可就民事赔偿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便当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出狱后也能单独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合理损失。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在时效内主张赔偿,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等依法裁判。赔偿范围需依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若想清晰了解故意伤害赔偿的具体流程和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14: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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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在出狱后可依法主张。即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下达,被害人仍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在对方出狱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当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出狱后也能单独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需及时提起诉讼。二是准确确定赔偿范围,依据实际损失及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依法裁判赔偿事宜。

2025-12-28 13:07:44 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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