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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诈骗罪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以及借款时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各项因素作出判定。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核心。法院会审查行为人借款后的资金流向与实际用途,若借款被用于赌博挥霍等高风险活动或非约定用途,且行为人无归还意愿并拒绝还款,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仅因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清偿,通常不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诈骗行为的有无是重要依据。行为人在借款环节编造虚假用途,比如声称投资项目实际用于个人挥霍,或者提供虚假资产证明、担保等隐瞒真相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诈骗手段。若借款时未实施欺诈行为,仅后续因客观困难无法还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3.数额标准是追诉前提。借贷型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数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未达标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债权,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达到标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2025-12-28 16: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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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审查借款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行为人在借款过程中若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如声称用于合法经营实际却用于高风险消费,或提供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这些行为会被法院视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表现。
(2)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结合资金用途分析,若借款后将资金用于赌博、挥霍等非生产性且无法产生还款能力的活动,且无任何还款计划,法院会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3)考量行为人后续的还款表现。若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既不主动沟通还款事宜,也没有采取实际还款措施,甚至通过更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债务,法院会将此作为认定诈骗成立的辅助依据。
(4)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经济状况。如果借款时行为人已无稳定收入来源,且名下没有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却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借款,法院可能认为其借款时就缺乏归还能力和意愿。
提醒:
遇到借贷纠纷需保留借款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区分民事借贷与诈骗。若怀疑对方构成借贷型诈骗,应及时报案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权益。
2025-12-28 15:1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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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借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先看借款时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比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提供不存在的担保,或者夸大自身还款能力等。这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诈骗的故意。
(二)需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通过借款后的资金用途判断,若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等无法产生收益且难以归还的用途,或者故意失联、转移财产逃避还款,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若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比如经营亏损、失业等,且借款时无欺诈行为,一般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2-28 14:2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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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借贷相关诈骗是否成立。这类诈骗的核心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他人财物。
若行为人借款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用途、提供无效担保,且主观上无归还意愿,涉及金额达到追诉标准,法院可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犯罪。
若行为人借款时无欺诈,也有归还打算,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通常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构成犯罪。
2025-12-28 12:3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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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借贷型诈骗罪是否成立。
法律解析:借贷型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判定该罪是否成立,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是借款时的行为表现,若行为人在借款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编造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等,表明其可能存在欺诈意图。二是主观故意情况,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借款且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比如将借款用于挥霍而非约定用途且无归还打算。三是数额是否达到追诉标准,若上述条件均满足,法院可能认定借贷型诈骗罪成立。反之,若行为人借款时无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仅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还款,一般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构成犯罪。如果遇到借贷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明确法律关系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0:48: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