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需准确把握两者界限,避免因约定不当影响权益实现。
1.定金的上限规定明确。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视为对原定金约定的变更。
2.违约金无明确固定上限。法律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上限作出规定,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而言,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3.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需清晰区分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及规则,约定定金时严格控制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约定违约金时应结合预期损失合理设定,避免因过高被调整或过低无法充分弥补损失。
法律分析:
(1)定金的上限及数额变更规则。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违约金的上限及调整规则。法律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上限数额,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一般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提醒:
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约定应结合实际损失可能范围,避免因过高被调整影响权益。
(一)约定定金时,需注意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约定数额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二)约定违约金时,法律未设定固定上限,但需避免约定金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对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建议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该比例的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和约定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违约金没有法定的具体上限。若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高。
结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无明确上限但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被认定为过高并调整。
法律解析:关于定金,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数额,但该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数额不一致,视为双方变更了定金数额。关于违约金,法律未规定具体上限数额,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如果在交易中遇到定金或违约金数额争议,不确定约定是否合法合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合同上写明违约金数目的最高限额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投标保证金是不能够超过投标者对其投标的总价额的百分之二的,并且投标的保证金的总额是不能够超过800000元的,如果超过的话,则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专业解答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章招标中有提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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