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赔偿需先由自己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1.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额赔偿。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违反法定义务,因此本该由交强险赔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需由个人全额承担,该部分赔偿不区分双方责任比例。
2.按责任比例分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剩余损失,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分配。对方负主要责任时,通常承担大部分赔偿份额,自己承担次要份额。例如事故造成总损失十万元,交强险限额内的两万元由自己承担,剩余八万元中对方承担百分之七十即五点六万元,自己承担百分之三十即二点四万元,总计需赔偿四点四万元。
法律分析:
(1)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需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为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属于违反法定义务,因此本该由交强险赔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由未投保方个人承担。
(2)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对方负主要责任时,通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承担次要部分。例如事故造成一定金额的损失,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未投保方承担,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各自应承担的金额。
提醒:
未投保交强险会增加自身赔偿负担,建议及时依法投保;事故赔偿需按步骤处理,具体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未投保交强险违反法定义务,因此本该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需由个人承担,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部分。
(二)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对方负主要责任时,对方承担大部分赔偿,自己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故中对方负主要责任,若自身未投保交强险,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属违反义务,原本由交强险赔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部分,需个人自行承担。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摊。对方主责时承担大部分,自身承担次要部分。比如总损失十万,交强险内两万自担,剩余八万对方七成五万六,自身三成两万四,总计需赔偿四万四。
结论:
对方负主要责任但自己未投保交强险时,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应限额。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对方负主要责任时承担大部分,未投保方承担次要部分。例如事故总损失为10万元,交强险限额内的2万元由未投保方全额承担,剩余8万元按责任比例分配,若对方承担70%即5.6万元,未投保方承担30%即2.4万元,未投保方总计赔偿4.4万元。如果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赔偿细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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