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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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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养孩子离婚有效吗

缑** 江苏-苏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6:48:15 404人阅读

夫妻不养孩子离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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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对离婚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离婚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完成登记,或者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就是合法有效的。

1.确认离婚效力的方式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或拿到生效离婚判决,无需因未抚养孩子而质疑离婚效力,可通过合法途径确认离婚状态,比如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登记信息或持法院判决书证明自身离婚状态。

2.追讨抚养费的途径
若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
若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且情节恶劣,可收集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对方未支付费用的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12-28 1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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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效力的认定依据法定离婚条件,与父母是否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无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需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若不履行义务的情节恶劣,还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即使离婚有效,父母也不能免除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子女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5-12-28 11: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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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效力不受不抚养孩子行为的影响。只要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离婚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抚养孩子无关。

(二)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仍需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要求给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5-12-28 09:4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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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是否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影响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是终结夫妻关系的合法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登记,或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而判决离婚,该离婚结果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抚养子女是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会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需履行相应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父母拒绝履行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索要抚养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2025-12-28 09:1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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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影响离婚的法律效力,但父母仍需承担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离婚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即有效,与是否抚养孩子无关。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不抚养子女的情节恶劣,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在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上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28 08:00: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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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7 15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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