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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共同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可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共同借款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的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当任一共同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若该还款金额超出其应承担的份额,就有权向其他未按份额履行义务的共同借款人追偿该超出部分。如果在共同借款追偿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追偿流程。
2025-12-28 09: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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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之间具备相互追偿的权利。当债权人向某一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可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
1.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追偿权。民法典明确,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身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并享有相应的债权人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明确债务承担份额。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未约定的,视为各借款人承担相同份额。
3.保留证据确保追偿有效。承担超出份额债务的借款人,需留存还款记录、债务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追偿时清晰证明自身超出份额的部分,保障追偿请求得到法律支持。
2025-12-28 09:2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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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借款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当债权人向任一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2)这一权利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的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因此,当部分共同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身份额的债务时,可依法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提醒:
履行还款义务的共同借款人在追偿时,应保留好还款记录、债务份额约定等相关证据;若涉及复杂的债务份额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2025-12-28 08: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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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可就超出自身份额部分追偿。当债权人向任一共同借款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借款人偿还所有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二)追偿份额按约定或法定确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超出部分;没有约定的,视为各借款人份额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1.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2025-12-28 07: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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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借款时,若其中一人被债权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该人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后,对于超出自身应承担部分的金额,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
这一权利来自民法典中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可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足额履行份额的共同借款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的相应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共同借款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视为各借款人承担相同份额。因此,当部分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身份额的债务时,可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2025-12-28 05:42: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