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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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财产约定要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双方必须真实表达意愿,若存在欺诈、胁迫,约定可能无效。
(2)约定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涵盖婚前婚后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各类财产,还需清晰约定财产归属,可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签字确认,这有利于避免日后纠纷举证困难。
(4)协议签订后,公证可增强证明力,但不是必要程序。
(5)夫妻财产约定仅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抗善意第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提醒: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要确保表达真实意愿,注意书面协议的规范性。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真实表达意愿: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要确保是自己内心真实想法,不能存在一方欺骗或强迫另一方的情况。
(二)明确财产范围和归属:清楚列出婚前和婚后的各类财产,像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并且确定这些财产归谁所有,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证明约定内容。
(四)考虑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对书面协议进行公证,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但不是必须要做的。
(五)了解对抗善意第三人条件:夫妻财产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想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夫妻财产约定要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双方表达意愿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2.约定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涵盖婚前婚后的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清晰写明归属,可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方式。
3.约定要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避免纠纷时举证困难。
4.可按需选择是否公证,公证能增强证明力,但非必要。约定仅对夫妻有效,对抗善意第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结论:
夫妻财产约定要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签字确认,可选择公证,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抗善意第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的订立有严格要求。双方需真实表达意愿,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确保约定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约定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涵盖婚前婚后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各类财产,并清晰界定归属,可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确认,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公证虽非必要程序,但可增强协议证明力。不过,该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若想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您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财产约定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双方要真实表达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约定内容要明确财产范围,涵盖婚前与婚后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各类财产,并清晰约定财产归属,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为避免日后纠纷举证困难,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公证,公证能增强证明力,但不是必经程序。
3.夫妻财产约定仅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夫妻在进行财产约定时,仔细考虑财产范围和归属,认真签订书面协议。若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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