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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一方自愿弃全部财产可不可以

李** 北京-延庆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03:48:29 402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里一方自愿弃全部财产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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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可按照自身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并达成协议。

该放弃财产的约定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即为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事后一方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若无则会驳回其诉求。

2025-12-28 06: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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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的约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若一方放弃全部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事后一方以显失公平等理由反悔,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若无则会驳回诉求。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需要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6: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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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需经离婚登记后才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1.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财产,只要放弃财产的一方是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欺诈、胁迫等非法干预,约定即具备法律效力。

2.协议需经离婚登记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非签字即生效,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协议才正式生效,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3.反悔需具备法定情形。若事后一方以显失公平等理由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若无相关证据则会驳回诉求。

4.签订协议时的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确认对所有财产情况有清晰认知,放弃财产的一方需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真实意愿且无法律风险。

2025-12-28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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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具有合法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离婚时,双方可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只要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即有效。

(2)离婚协议书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3)事后反悔的诉求难获支持。若一方在协议生效后以显失公平等理由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若无相关证据则会驳回诉求。

提醒:
签订放弃全部财产的离婚协议时需确保意思表示自主真实,若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

2025-12-28 05: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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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的约定需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时,放弃财产的一方不能存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必须是自主作出的决定。

(二)该约定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生效后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三)若事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向法院提供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证据。若无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及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28 04:31:01 回复

有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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