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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被侵权成立的标准有哪些

马** 新疆-阿克苏 著作权咨询 2025.12.28 04:13:38 420人阅读

图书被侵权成立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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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侵权成立的首要条件是存在侵权行为,即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就实施复制、发行、改编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日常里未经授权印刷并销售图书就是典型例子。

其次需存在实际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影响,比如正版图书因盗版出现销量下滑、收入减少等经济损失都算在内。

再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要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确实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而非其他无关因素引发。

最后侵权方主观上需有过错,包括明知行为侵权仍实施的故意,以及本该预见可能侵权却未注意的过失,这两种情况都符合过错认定要求。

2025-12-28 06: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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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图书侵权成立需同时满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法律解析:
图书侵权成立需满足四项条件。一是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例如未经授权印刷并销售图书。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经济损失如正版图书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四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侵权仍实施,过失指应当预见却未预见行为可能侵权。只有四项条件同时满足,图书侵权才成立。若遇到图书侵权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判断情况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6: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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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著作权侵权成立需同时满足四个法定要件,只有全部符合才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1.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比如未经授权印刷并销售图书,或者擅自将图书内容改编为其他形式传播等。

2.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和非财产性损害。经济损失如正版图书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非财产性损害如著作权人的名誉或精神权益受损。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若损害并非侵权行为引发,则不构成侵权。

4.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仍实施,过失指应当预见行为可能侵权却未预见。

若发现图书被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保存侵权图书样本、销售记录、网页截图等,为后续维权提供扎实依据。

2.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明确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著作权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3.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维权事宜。

2025-12-28 06:1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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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比如未经授权印刷并销售图书,或者将图书内容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

(2)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经济损失可体现为正版图书销量下降、收入减少;精神损害可体现为著作权人的名誉或声誉受到负面影响。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正版图书销量下降是因为侵权图书低价销售分流了客源,而非其他市场因素。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侵权人明知行为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仍实施;过失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却未预见,仍实施该行为。

(5)上述四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图书被侵权的情况才成立。

提醒:
图书侵权维权时需注意留存侵权行为及损害事实的相关证据,如侵权图书样本、销量对比数据等;不同案情的维权策略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8 05:5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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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侵权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复制、发行、改编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比如未经授权印刷并销售图书。

(二)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经济损失如正版图书销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侵权仍实施,过失是应当预见侵权却未预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其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12-28 05:01:48 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图书侵权能赔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图书侵权主要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将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权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发行权,是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利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侵犯著作权的,其赔偿计算方式首先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额是人民币5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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