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若女方承担了更多带孩子、照顾家中老人、协助对方处理工作相关事务等义务,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申请家务劳动补偿。
离婚时如果女方经济条件不好,生活上有实际困难,对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要是因为对方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能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实际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补偿两方面。
结论:
离婚时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三种补偿金,分别是家务劳动补偿、困难帮助金和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女方可申请的补偿金类型及适用情形如下。家务劳动补偿方面,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困难帮助金方面,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其他财产上的帮助。离婚损害赔偿方面,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对补偿金申请条件或主张方式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女方可申请的补偿金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和补偿内容。
1.家务劳动补偿。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补偿的申请需以女方实际承担了较多家庭劳务为前提,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义务承担程度等实际情况判决。
2.困难帮助金。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指女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固定住处等情形,帮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提供住房使用权或其他合理形式,具体帮助内容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3.离婚损害赔偿。若因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则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分析:
(1)家务劳动补偿。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补偿的主张需以女方实际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具体补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困难帮助金。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固定住处等情形,帮助的方式可包括货币资助、提供住房居住权或实物帮助等。
(3)离婚损害赔偿。若因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提醒:
主张上述补偿金时需注意收集对应证据,如家务劳动的相关记录、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等,不同补偿金的举证要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家务劳动补偿。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女方承担义务的时长和强度协商确定。
(二)困难帮助金。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比如无固定住所、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一次性金钱支付或提供住房居住权等。
(三)离婚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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