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存在法定过错的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两类,主张需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分为两类。一是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当过错方的行为侵害无过错方的配偶身份权或名誉权时,无过错方可主张此项赔偿,例如过错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会损害配偶身份权益,若存在侮辱诽谤行为则会侵害名誉权。二是精神痛苦赔偿,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无过错方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时,可主张此项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以及自身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证据收集方式和主张流程。
婚姻中的精神赔偿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其具体涵盖内容虽未在法律中明确列举,但司法实践通常从精神利益损害与精神痛苦两方面进行认定,无过错方主张时需满足法定过错情形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撑。
1.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认定与主张。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时,会侵害另一方的配偶身份权益;若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还会损害名誉权,这些情况均可主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建议收集过错方相关行为的有效证据,如能证明同居关系的材料、侮辱诽谤的书面或视听记录等,以证实自身精神利益受到侵害。
2.精神痛苦赔偿的认定与主张。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会使无过错方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此时可主张精神痛苦赔偿。建议保留能证明精神痛苦的证据,如心理诊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确认过错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情形不符合要求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涵盖项目虽无法律明确列举,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包含精神利益损害赔偿。该赔偿针对配偶身份权、名誉权等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时,会损害另一方的配偶身份权益;若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还会侵害名誉权,无过错方可主张此类赔偿。
(2)精神痛苦赔偿也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内容,指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精神折磨而获得的赔偿。比如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无过错方产生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此类赔偿。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二是无过错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存在。
提醒:
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确认过错方存在法定情形,且要留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不同案情的解决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就自身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以法定过错情形为前提。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只有在对方存在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需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照片,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虐待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等。缺乏证据支撑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三)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若在离婚后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四)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法院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等,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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