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黄山法律咨询 > 黄山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第三人侵害侵权有哪些情况

第三人侵害侵权有哪些情况

刘* 安徽-黄山 其他侵权咨询 2025.12.27 13:45:08 463人阅读

第三人侵害侵权有哪些情况

其他人都在看:
黄山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黄山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教唆、帮助侵权,被侵权人可将教唆者和行为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索赔时,要收集好能证明教唆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遇到产品缺陷致损情况,消费者可先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后,会去追究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责任。消费者要保留好购买产品的凭证、受损情况的证据等。
(三)若遭遇第三人直接侵权,被侵权人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拍照、录像等,然后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2-27 18:39:01 回复
咨询我

第三人侵害侵权是指因第三人行为使他人权益受损,常见情形如下:
教唆帮助侵权:第三人教唆或帮助他人侵权,教唆者、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人教唆他人损坏财物,二者都要担责。
产品缺陷致损: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致产品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其追偿。如产品运输受损,生产者赔后可找运输者索赔。
第三人直接侵权:第三人直接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需直接担责。如故意破坏他人农作物,要赔偿损失。

2025-12-27 17:59:3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第三人侵害侵权有教唆、帮助侵权、产品缺陷致损、第三人直接侵权三种常见情况,分别对应不同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教唆、帮助侵权情形中,教唆者、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损害结果起到了推动作用。产品缺陷致损时,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明确责任归属。第三人直接侵权时,由其直接承担侵权责任,遵循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侵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16:45:16 回复
咨询我

第三人侵害侵权是指因第三人行为致他人权益受损,不同情形责任承担不同。教唆、帮助侵权中,教唆者、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产品缺陷致损时,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第三人直接侵权则由其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为应对第三人侵害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教唆、帮助侵权,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教唆、帮助行为的证据,以便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产品缺陷致损时,生产者、销售者要保留好产品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证据,便于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3.第三人直接侵权发生后,被侵权人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损失。

2025-12-27 16:21:3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教唆、帮助侵权中,第三人通过教唆或帮助的方式参与他人侵权行为,与行为人形成共同侵权关系。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紧密相连,共同导致了他人权益受损,所以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赔偿。
(2)产品缺陷致损时,虽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先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由于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产品出现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利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这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3)第三人直接侵权,即第三人亲自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该第三人要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提醒:
遇到第三人侵害侵权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类型侵权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5:14:28 回复

严格来说,解释将两人以上侵权的几种情形用一条来说了,而侵权责任法责任是把它区分开了,具体如下:1、共同侵权:理论上的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同共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侵权,它的要件是:①二个人以上②两人的行为之间有关联性③两人存在共同过错(故意或过失)④造成了单一侵害结果。《解释》的第三条,第一款前半部份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说的也是这种情况。2、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行为,造成结果不能确定的侵权,它的要件是:①两人以上②各自实施危险行为[行为之间无关联或结合]③过错[无意思联络]④不能确定谁造成⑤连带责任《解释》第四条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说的也是这种情况。3、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数人无共同过错由数个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这里面存在两种责任承担方式:首先,连带责任,它的要件是:①两人以上②数人数行为无意思联络③损害后果统一④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解释》的第三条后半部份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说的也是这种情况:“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按份责任:能确定大小各自分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平均赔,他的要件是:①两人以上②数人分别实施行为无联络但后果同一;《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讲的就是这种情况:“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讲的也是这种情况,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多人共同侵权,进行更为细致的归定,从第八条到第十四条都在说,而《解释》只是在第三、第四条说。实际上你说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一、十二条,只在讲一种情况,那就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当然,这是因为,在《解释》出台多年以后才有《侵权责任法》的原因。不知道,我以上的回答你是否理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