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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没还清就离婚,房屋该如何分割

龙** 北京-西城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13:26:30 460人阅读

房贷没还清就离婚,房屋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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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时离婚,房屋分割需结合房屋购买背景、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信息等不同情形处理,核心是明确房屋归属与剩余贷款的承担主体,同时保障双方婚后共同付出对应的权益。

1.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屋为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尚未还清的房贷通常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025-12-27 17: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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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房贷通常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提醒:
离婚时涉及未还清房贷的房屋分割,建议优先通过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剩余贷款的承担方,若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6:4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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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屋。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房屋,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属。尚未还清的房贷通常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27 15: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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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由其独自承担,同时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部分。

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仅登记一方名字,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剩余房贷通常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025-12-27 14:4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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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贷未还清离婚时房屋分割需区分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和婚后购买两种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
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先协议分割该不动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房贷通常作为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面临离婚房屋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4:30: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据了解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叔辈旁证:签订时间:年月日时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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