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造成皮外伤时,能否索要营养费取决于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医嘱及伤情是否需要额外营养补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皮外伤轻微,未达到需要额外营养补充的程度,且医疗机构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索要营养费的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若皮外伤相对严重,影响身体恢复,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加强营养医嘱,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营养费。营养费数额需结合伤情恢复所需营养补充的必要性、当地生活水平等实际因素确定。伤者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营养费数额,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先向医疗机构获取是否需要加强营养的明确证明,若协商无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维权方式。
事故导致皮外伤时,能否索要营养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具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相关医嘱。没有该医嘱或伤情轻微无需额外营养补充时,营养费主张难以获得支持;若伤情较重且有明确医嘱,则可依法合理主张。
1.若皮外伤程度轻微,未对身体恢复产生显著影响,医疗机构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此时索要营养费通常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营养费的主张需以实际需要为基础,轻微皮外伤一般无需额外营养补充,缺乏医嘱佐证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2.若皮外伤相对严重,已影响伤者身体恢复进程,且医疗机构明确开具加强营养的医嘱,伤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需结合伤者的恢复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确定,确保与实际营养补充需求相符。
3.主张营养费时,伤者可先与事故责任方协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的医嘱等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事故造成皮外伤时,索要营养费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相关医嘱为核心证据。若皮外伤程度轻微,未达到需要额外补充营养的程度,医疗机构未给出加强营养建议,主张营养费的请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2)若皮外伤相对严重,对伤者身体恢复造成影响,且医疗机构出具了需加强营养的证明,伤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者可先与事故责任方就营养费数额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提醒:
索要营养费需注意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医嘱等相关证据,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事故造成皮外伤时,索要营养费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书面医嘱为核心证据。若无该医嘱,即使存在皮外伤,若伤情轻微未达需额外补充营养的程度,主张营养费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二)若皮外伤相对严重,影响身体正常恢复,且医疗机构明确建议加强营养,可向责任方主张营养费。营养费的具体数额需结合受害人的实际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三)主张营养费时,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收集包括加强营养医嘱在内的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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