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事故中主责与次责的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比例因双方是否均为机动车有所区别。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的划分分为两种情况:1.双方均为机动车时,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主责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承担20%。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等。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赔偿比例的具体适用或赔偿范围的界定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事故中主责方与次责方的赔偿,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
1.双方均为机动车时,主责方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例如事故总损失共10万元,交强险赔付2万元后,剩余8万元,主责方需承担5.6万元,次责方承担2.4万元。
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若机动车为主责方,一般承担8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20%。
3.赔偿范围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类。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如车辆维修费用等。双方可优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事故赔偿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仅根据损失是否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确定。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2)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通常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3)若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且机动车一方负主责时,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4)赔偿范围涵盖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5)事故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受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交强险赔偿不考虑责任比例,需注意及时申报交强险理赔;不同事故主体类型对应的责任比例存在差异,若对赔偿金额或责任划分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事故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交强险覆盖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这部分无需区分责任比例。
(二)交强险赔付后剩余的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时承担80%,次责承担20%。
(三)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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