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关系内企业财产划分需分情况处理,包括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归属、股东夫妻股权分割、非股东配偶股权取得等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内企业财产划分的具体规则如下。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企业的,婚后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第二,夫妻双方均为企业股东的,可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的,按照市场价格分配;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法院会根据股权数量按比例分配。第三,一方为企业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如果您在婚姻关系内遇到企业财产划分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企业财产分割需结合财产来源、股东身份等具体情况处理,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企业的情况。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设立或入股企业,婚后该企业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这部分收益。
2.夫妻双方均为企业股东的情况。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股东时,可先协商分割各自持有的股权份额。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股权的市场价格进行分配;若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法院会根据股权数量按比例分割。
3.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情况。一方是企业股东,另一方非股东时,双方可协商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此时需根据其他股东的意见处理: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企业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法律分析: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企业或入股企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企业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2)夫妻双方均为企业股东的,离婚时可先协商分割各自持有的股权;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股权的市场价格进行分配;若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法院将根据股权数量按比例分配给双方。
(3)一方为企业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时,需经企业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企业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双方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提醒:
处理婚姻关系内企业财产分割时,需注意保留个人财产投资来源的相关证据,涉及股权转让时应严格遵循企业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分割结果无效。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企业的,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二)夫妻双方均为企业股东的,可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的,按股权市价分配;市价难以确定的,法院会根据股权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一方为企业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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