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财物性质。明确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还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若是前者,如彩礼,可要求酌情退还;若是后者,如日常小额礼物、节日红包等,无需退还。
(二)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和彩礼使用情况。对于需退还的彩礼,法院会综合这两个因素确定具体退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订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分手后财物是否退还得看具体情况。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像彩礼,通常可要求酌情退还。没办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但退还比例要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
3.恋爱时的正常赠与,如日常小礼物、节日红包,一般算赠与,不用退还。总之,退钱与否和退多少,取决于财物性质和实际情形。
结论:
订婚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分手后财物退还需依据财物性质和具体情形判断,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可能酌情退还,正常赠与的财物通常无需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大额财物,像彩礼这类,一般可要求酌情退还,但退还比例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而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如日常小额礼物、节日红包等,属于赠与行为,通常无需退还。由于不同情况的法律判定不同,为更精准地处理订婚分手财物退还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建议。
订婚并非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分手后财物是否退还及退还多少需依据财物性质和具体情形判断。
1.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大额财物,像彩礼,通常可要求酌情退还。相关规定表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会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具体退还比例要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
2.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如日常小额礼物、节日红包等,一般当作赠与,无需退还。
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可先自行友好协商财物退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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