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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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身份的人可以共同拥有房产。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个人能够按照约定共有不动产,非夫妻关系的人共同购房时,可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两种方式。
1.明确两种共有方式的权利义务。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重视购房过程中的登记事项。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需明确登记双方的名字及共有方式,避免后续因权属约定不清产生纠纷。
3.了解约定不明时的处理规则。若未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确,且共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特殊情况,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分析:
(1)非夫妻身份的个人可以共同拥有房产。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个人可按照约定对不动产享有共有权,该权利不受双方是否为夫妻关系的限制。
(2)非夫妻共同购房时,共有方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房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非夫妻共同购房需重视登记细节。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应明确登记双方姓名及共有方式,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步骤。
(4)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共有方式及份额,将按以下规则处理: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特殊情况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提醒:
非夫妻共同购房前,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避免后续权益纠纷;若因共有房产产生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选择共有方式。非夫妻关系共同买房时,可根据需求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明确各自份额,共同共有则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权利义务。
(二)明确登记信息。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上,需同时登记双方姓名,并注明共有方式。若未约定共有方式或约定不明,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将视为按份共有。
(三)确定份额依据。按份共有情况下,若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将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1.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没有婚姻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可共同持有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共有人能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两种方式,前者按明确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后者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权利与义务。
共同购房时,需在购房合同与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登记所有共有人姓名及共有方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清,且不具备家庭关系等特殊情况,默认按份共有;份额未约定或不清的,按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的则视为等额共有。
结论:
非夫妻身份的个人可以共同拥有房产,共有方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个人可按照约定共有不动产。非夫妻关系的个人共同买房时,可选择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确定份额对房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非夫妻共同买房需注意,应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明确登记双方名字及共有方式。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情况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若您在非夫妻共同购房过程中遇到共有方式选择、份额约定等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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