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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由被执行人执行后负担,收费依执行金额分档计算,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已交申请费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
申请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无需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该费用由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完成后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确定:(1)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6)若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另外,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恢复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费;终结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也不予退还。如果您在申请执行时对费用计算或流程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2025-12-27 11: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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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先缴纳,相关费用将在执行程序完成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1.具体收费标准需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确定。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若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当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并恢复执行时,无需再次交纳申请费。
3.终结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同样不予退还。
以上内容清晰明确了执行申请费的承担主体、收费标准及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处理规则,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执行程序中的费用相关事宜,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误解或纠纷。
2025-12-27 10:0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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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该费用在执行程序完成后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确定。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3)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申请费。终结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
提醒:
申请执行时无需提前缴纳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案件中止后恢复执行无需重复交费,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担忧。
2025-12-27 08: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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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案件时,申请人无需预先交纳执行申请费,该费用在执行程序完成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执行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确定。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原因消除恢复执行时,无需再次交纳申请费。终结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也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2.执行申请费按以下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3.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恢复执行时不再交纳;终结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
2025-12-27 07: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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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先缴纳,待执行程序完成后由被执行方承担。
执行金额或价值不超一万元的每件收五十元;超一万至五十万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收取;超五十万至五百万部分按百分之一收取;超五百万至一千万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收取;超一千万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收取。无执行金额或价值的案件,每件收五十至五百元。
中止执行的案件已缴申请费不退还,恢复执行时无需再缴;终结执行的案件,已缴申请费同样不予退还。
2025-12-27 06:3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