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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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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都存在过错应如何判定

王** 山东-菏泽 离婚咨询 2025.12.27 01:44:59 460人阅读

双方离婚都存在过错应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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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双方离婚均存在过错时,财产分割会综合过错程度等因素适当调整,抚养权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核心判定,双方均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有过错,法院不会像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样明显倾斜分配,而是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对家庭的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相对平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仅当一方过错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时,才会降低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明确只有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因双方均有过错,故互相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针对性法律建议。

2025-12-27 08: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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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时若均存在过错,法院会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多种因素,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离婚损害赔偿方面作出相对平衡的判定,不会像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那样明显偏向另一方。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仍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但因双方均有过错,财产分割不会出现显著倾斜,可能以相对平均分配为基础,再结合各自过错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的经济或家务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分配结果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核心依据,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若一方的过错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酗酒等行为,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应降低。

离婚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无法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2025-12-27 08:0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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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均存在过错时,法院仍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但因双方均有过错,财产分割不会像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那样明显倾向某一方,可能会相对平均分配。同时,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子女抚养权判定上,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而非单纯依据过错行为判定。若一方的过错行为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概率会相应降低。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方面,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双方一般都无法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提醒:
双方在离婚时应如实向法院提供过错相关证据及抚养能力证明材料,以便法院作出公平判定;争取抚养权时需重点展示自身条件对子女成长的有利性,避免因过错行为影响抚养权的获得。

2025-12-27 06:2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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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均有过错时,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对家庭的实际贡献等因素,在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一般不会像一方重大过错那样明显倾向某一方,可能相对平均分配,但会优先保障子女和女方的基本权益。

(二)子女抚养权判定,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原则,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因素,不单纯依据过错情况。若一方的过错行为直接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会降低。

(三)离婚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7 04:4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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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均存在过错时,财产分割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定。虽仍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但因双方都有过错,不会像一方重大过错那样明显偏向某方,可能相对平均分配,同时结合过错程度、家庭贡献等细节适当调整。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综合双方抚养能力与条件判定,不会仅依据过错。若某一方过错行为对子女成长不利,其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会降低。

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因双方均有过错,通常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2025-12-27 03:22:48 回复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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