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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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个人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归属不会因婚姻延续改变,离婚时无需分割。
因身体受伤得到的赔偿或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仅归受伤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给予方意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
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因仅适用于一方,归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其他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应归一方的财产,也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结论:
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无需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具体来说:1.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其财产属性不会随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2.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弥补受害方的身体伤害和后续生活保障,仅归受害方所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遵循立遗嘱人或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护肤品等,具有专属个人使用的特性;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自身财产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财产归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部分财产因法律规定或自身属性无需参与分割,这些财产类型明确且具有特定归属。
1.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其财产属性不会随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离婚时无需纳入分割范围。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受损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尊重订立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离婚时无需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具有特定个人使用属性,仅归使用方所有,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无需参与分割。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个人取得的财产,其财产属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始终属于个人所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用分割。这类财产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专项弥补,仅归受损害一方所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法律尊重财产赠与人或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相关文书明确财产仅归一方,该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无需分割。这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使用属性,如个人衣物、化妆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仅适合个人使用,归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分割。这类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
提醒:
离婚时若对不参与分割的财产存在争议,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如婚前财产购买凭证、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遗嘱或赠与合同原件等),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一)离婚时,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无需分割。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存款等,其财产性质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无需分割。这类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弥补,仅归受到损害的一方所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无需分割。此类财产遵循财产处分人的意愿,应归指定的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无需分割。例如个人衣物、化妆品、专业工具等,因仅供个人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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