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婚协议内容需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即可。
2.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财产分割等内容变更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但需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诉求。
法律分析:
(1)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即可。
(2)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变更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内容,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
提醒:
修改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相关记录,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且对协议变更无法达成一致,需收集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即可。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变更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内容,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原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还没领离婚证的时候,离婚协议还没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调整协议内容,重新拟定一份离婚协议就行。
已经领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原协议内容,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效力一样;若对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变更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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