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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各自财产

田** 吉林-辽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6 15:53:46 496人阅读

夫妻二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各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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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需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两类,同时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灵活约定财产归属,这是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关键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该方单独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能有效避免后续财产纠纷。

2025-12-26 2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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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上述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此类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内容可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醒:夫妻双方应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若需明确财产归属,建议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时需与对方协商一致,避免擅自处分引发争议。

2025-12-26 21: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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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二)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26 19:5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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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方面婚前已有的财产、因身体受伤拿到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中明确只给其中一方的财产、日常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

共同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或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约定方面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26 18: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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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财产有法定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划分,双方也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类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夫妻财产的具体划分或约定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

2025-12-26 16:07:11 回复

你自己对照一下,看是否符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2016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标准: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否则,算第一套。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根据目前的政策,商业公寓不在限购之列,所以再购普通住宅仍算首套。

你自己对照一下,看是否符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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