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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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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名下公司该如何进行分配

王* 浙江-嘉兴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6 13:16:31 378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名下公司该如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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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名下公司的分配需根据公司类型及持股情况分情形处理。
法律解析:夫妻离婚时涉及公司分配,需结合不同情形具体分析。1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经营或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经营权;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原则作出判决。2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仅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夫妻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新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的,所得款项由双方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通过协商确定股权分割比例,或由一方取得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公司分配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若您在处理离婚公司分配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7: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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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名下公司的分配需结合公司类型及持股情况,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双方合法权益。

1.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可协商确定由一方继续经营,或通过竞价方式取得企业所有权。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原则作出判决。

2.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非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需满足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新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所得款项由夫妻双方分割;若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取得股权。

3.若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通过协商确定股权分割比例,或由一方持有全部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具体方式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

2025-12-26 17:1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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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分配。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企业的经营主体,例如由一方继续经营,或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据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原则作出判决。

(2)有限责任公司中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的分配。夫妻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非股东方时,需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新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所得价款由夫妻双方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取得相应股权。

(3)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均为股东的分配。夫妻可协商按一定比例分割各自持有的股权,或由一方持有全部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具体分配方式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提醒:
离婚时处理公司分配需提前梳理公司类型、股权结构等信息,协商时优先考虑企业经营稳定性,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方案。

2025-12-26 16:2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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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经营或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判决归属。

(二)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仅一方为股东,双方协商将股权转给非股东方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新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所得财产用于分割。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若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按协商比例分割股权,或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股权折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25-12-26 14:3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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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是一方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由谁继续经营或通过竞价确定归属;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有利于企业正常运营的原则作出判决。

2.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仅一方是股东,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新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款项由双方分割;不同意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分割股权比例,或由一方持有股权并补偿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4.离婚时公司的分配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2025-12-26 13: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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