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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没钱,离婚有无精神赔偿金

江* 青海-海西 离婚咨询 2025.12.26 09:46:50 451人阅读

若他没钱,离婚有无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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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能否获得精神赔偿金与对方经济状况无关,关键在于对方是否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即使对方没有经济能力,无过错方依然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法院会依法判决支持该诉求。但在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困难,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可能无法即时实现。不过,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益及后续执行的可行途径。

2025-12-26 14: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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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赔偿金的获得与对方经济状况无直接关联,是否能主张该赔偿的核心在于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

1.依据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无论对方是否具备经济能力,无过错方都可依法提出精神赔偿金的主张,法院会依法判决支持该诉求。

2.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精神赔偿金的即时兑现可能存在困难,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后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14: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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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获得,与对方是否拥有财产无直接关联。依据法律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即可主张该赔偿。

(2)即便对方当前没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精神赔偿金,只要无过错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法院仍会依法判决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这一判决的依据是对方的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而非对方的经济状况。

(3)在判决执行环节,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精神赔偿金可能无法即时兑现。但无过错方的权利不会因对方暂时无财产而丧失,后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需注意留存对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证据,即使对方暂时无财产,也应依法提出诉求以固定自身权利,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影响权利实现,建议就个案细节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4:1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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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能否获得精神赔偿金,与对方是否有钱没有直接关系。核心判断标准是对方是否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只要存在这些情形,无过错方就有权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即使对方暂时没有足够财产支付赔偿,无过错方依然可以主张该权利。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合理的精神赔偿金诉求。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可能无法立即实现,但后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家暴;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26 13:3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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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核心依据是对方是否存在法定重大过错,与对方经济状况无直接关联。只要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即便对方当前没有足够财产,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仍会依法判决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赔偿诉求,该判决不会因对方暂时经济困难而不予认可。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可能无法立即兑现。但后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1:32:30 回复

对于精神病杀人无赔偿能力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一、《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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