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池州法律咨询 > 池州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不在住院期间误工费赔偿方式是什么

不在住院期间误工费赔偿方式是什么

唐* 安徽-池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26 04:38:19 369人阅读

不在住院期间误工费赔偿方式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池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池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确定误工时间时,要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收集,以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计算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要保留好工资流水、收入减少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尽量收集近三年收入的相关凭证,如银行交易记录、纳税证明等;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官方公布信息。
(三)受害人要及时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误工费赔偿要求,并准备好上述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应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26 11:36:01 回复
咨询我

1.误工费赔偿条件是侵权行为使受害人无法工作并造成收入损失。
2.非住院误工费计算方法:
先确定误工时间,通常按医疗机构证明来,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算到定残前一天。
再算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赔偿义务人要支付受害人误工减少的收入,弥补经济损失。

2025-12-26 09:39:4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误工费赔偿需因侵权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且有收入损失,非住院期间按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赔偿义务人要弥补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误工费赔偿以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工作受影响及收入减少为前提。非住院期间误工费计算分两步,一是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依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二是计算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赔偿义务人承担支付责任,以此弥补受害人经济损失。若您在误工费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8:07:11 回复
咨询我

误工费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侵权无法正常工作致收入损失。非住院期间误工费计算要先确定误工时间,通常按医疗机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再计算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赔偿义务人应支付此期间受害人减少的收入。

为合理处理误工费赔偿,建议如下:
1.受害人要及时收集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
2.赔偿义务人对证据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核实。
3.双方若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2-26 06:49: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误工费赔偿以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且有收入损失为前提。非住院期间误工费计算,先确定误工时间,通常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计算收入状况时,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3)赔偿义务人要支付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弥补经济损失,体现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提醒:
计算误工费时,要妥善保存医疗机构证明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和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06:35: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否存在

    专业解答受交通事故伤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是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024.08.29 4241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