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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什么时候

董** 河南-郑州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2.26 02:53:15 428人阅读

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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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时间被称为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若未按时提交,将被视为主动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的设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二是由法院直接指定。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二审案件中提交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可由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通常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时,法院会要求说明理由。若拒绝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后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

2025-12-26 08: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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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可能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或面临训诫罚款,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认可或法院指定,不同审理程序的举证期限有不同规定。

法律解析:
举证期限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该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未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二是由法院直接指定。不同审理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求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根据情况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如果对自身案件的举证期限存在疑问,或遇到逾期提交证据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2025-12-26 06:1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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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法定时间限制,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还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或受到训诫罚款的后果。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和具体时长需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区分。

当事人应严格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未在此期限内提交,即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直接指定。

不同程序下的举证期限时长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要么不予采纳该证据,要么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或罚款。

2025-12-26 04: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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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限制,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二是由法院直接指定;其中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

(3)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由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4)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时,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若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提醒:
当事人需注意举证期限的确定规则,及时提交证据;逾期提交证据时应主动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避免证据不被采纳或受到处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2025-12-26 04:2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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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法院认可,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不同案件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求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简易程序案件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日。

(二)严格遵守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若确实逾期提交,需主动向法院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后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二)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三)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5-12-26 04:10: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三、民事证据有哪些1、书证、物证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3、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6、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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