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卡人应避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保持警惕,不轻易参与此类活动。
(二)若已卷入此类案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认为自己在案件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可在司法程序中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电信诈骗收卡人,若明知他人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会涉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超二十万、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五万等。
3.量刑会综合考量收卡人主观明知、供卡数量、涉诈金额等。若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判罚由法院依证据和情节判定。
结论:
电信诈骗收卡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罚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收卡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收卡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提供卡的数量、涉及诈骗金额等因素。若收卡人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所以,收卡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都要依据具体案件证据和情节,由法院依法判定。如果遇到与电信诈骗收卡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电信诈骗收卡人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包含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等情形。司法量刑会综合收卡人主观明知程度、供卡数量、涉及诈骗金额等因素,若收卡人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判罚由法院依证据和情节判定。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民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卡交易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进行调查。司法机关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电信诈骗收卡人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2)判断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形,像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等。
(3)司法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收卡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提供卡的数量、涉及诈骗金额等。若收卡人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最终判罚由法院依据具体证据和情节判定。
提醒:
不要随意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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