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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期限达一年后要做什么

母** 云南-文山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5 13:51:06 444人阅读

保全期限达一年后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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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继续保全,在保全期限达一年后,要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续保申请,等待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能继续保全。

(二)若不想继续保全,需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超期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否则申请人要担责。

(三)由于不同类型保全措施规定和流程有差异,若涉及财产保全等,要了解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方式及续封、解冻等细节,可详细说明保全情况精准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2025-12-25 20: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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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全期限满一年后还想继续保全,要在期满七日前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续保,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继续保全。

2.不想继续保全,要及时申请解除。不然超期保全造成损失,申请人要担责。

3.不同保全措施规定和流程有别,像财产保全还有查封等执行方式及后续处理细节。说明具体情况能精准应对。

2025-12-25 19: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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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保全期限达一年后,想继续保全要在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保;不想继续保全需及时申请解除,否则可能担责,且不同保全措施规定和流程有差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保全期限达到一年,若希望继续保全,需提前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续保申请,法院审查通过会裁定继续保全。而若不再想继续保全,就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若不及时解除,超期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不同类型的保全措施,在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上是存在差别的,像财产保全就涉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方式以及续封、解冻等后续处理细节。如果大家在保全方面有任何疑问,或是想了解具体保全措施的详细规定和操作流程,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为你提供更精准的分析和应对建议。

2025-12-25 18:0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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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全期限达一年后,想继续保全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续保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继续保全;不想继续保全要及时申请解除,否则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担责。
2.对于继续保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明确表达续保意愿和理由。若不想继续保全,尽快提交解除申请,避免拖延。
3.不同保全措施规定和流程有差异,如财产保全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方式及续封、解冻等细节。要详细了解所涉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法院工作人员,以便精准应对。

2025-12-25 17:3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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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全期限达一年后若要继续保全,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续保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继续保全,这保障了申请人持续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
(2)若不想继续保全,需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否则超期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
(3)不同类型的保全措施规定和流程有差异,如财产保全涉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方式及续封、解冻等处理细节,所以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提醒:
申请保全和处理保全期限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因不同保全情况差异大,建议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精准分析。

2025-12-25 15:41:20 回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但对于诉讼保全的期限不论是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还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都没有做出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若干意见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按照意见的规定,保全裁定的效力时间也没有规定固定的期限,其期限与诉讼同步,截止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但是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这样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再与诉讼同步而是超越了诉讼,延长到执中,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不论是诉讼保全还是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都不得超过该条的期限,如果在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结或者不能执结,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延期,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32条又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既诉讼财产保全同样使用六个月、一年、两年的期限规定,由于《民诉》意见与后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相低触,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的规定使用后法。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33条又规定了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使用本解释的规定。所以诉讼财产保全应当使用后法第29条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本通知。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节录)(1983年12月28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二、关于冻结单位存款问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需要银行协助执行的,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立即凭以冻结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就地冻结,不能转户)。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复函》法经(1995)16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起止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4月18日冻结某企业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6个月应从1994年4月19日起算,到同年10月18日当天银行停止营业时止。冻结的效力则应从1994年4月18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选择了保全,但是关于保全我们需要认真的进行办理了解他的相关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保全保护我们的财产,以上就是保全裁定送达期限的相关知识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财产保全多久送达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不过现实操作中,没有具体日期。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3、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6、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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