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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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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十级孩子抚养费多少

李* 北京-西城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5 00:34:54 440人阅读

骨折十级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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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骨折十级伤残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受诉法院地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及抚养义务人人数等因素,按法定公式计算,并参考侵权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该抚养费属于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年限×0.1(十级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人数。此外,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导致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最终数额还需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调整。若对本地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义务人人数认定或具体计算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解答。

2025-12-25 06: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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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骨折十级伤残的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孩子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核心是依据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计算,并结合地域差异、侵权人实际情况等调整最终数额。

1.主张场景限定:孩子抚养费的赔偿请求需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提出,该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纠纷案件。

2.计算标准依据:计算基数需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年限从当前年龄计算至十八周岁。

3.具体计算方式:抚养费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对应消费支出标准乘以抚养年限,再乘以十级伤残系数0.1,最后除以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4.额外考量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应的消费支出标准存在差异。同时,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经济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也会影响最终确定的抚养费数额。

2025-12-25 05:5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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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抚养费的主张一般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提出,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范畴。
(2)计算时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年限计算至十八周岁。
(3)具体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对应居民消费支出金额×抚养年限×十级伤残系数0.1÷抚养义务人人数。
(4)最终赔偿数额还需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差异、侵权人过错程度及经济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调整确定。

提醒:
主张孩子抚养费时需准备孩子身份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材料,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数额。

2025-12-25 04: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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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抚养费的主张需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提出,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是主张该费用的基础之一。

(二)计算时参照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数。

(三)具体计算方式为基数乘以抚养年限乘以伤残系数再除以抚养义务人人数。其中,未成年人抚养年限计算至十八周岁,十级伤残系数通常为百分之十。

(四)最终数额需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025-12-25 03: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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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主张孩子抚养费时,该诉求通常适用于人身损害侵权类案件。

计算需参照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为基准,未成年人抚养计算至十八周岁。

具体公式为:所在地消费支出×抚养年限×0.1(十级伤残系数)÷抚养义务人人数,结果即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最终赔偿数额还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侵权方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5-12-25 01:14:31 回复

解答如下,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六条等级分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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