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会自然终止,财产继承需结合遗嘱情况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处理。
1.婚姻关系终止。双方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此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也自动失效。
2.遗产继承处理。若死亡一方未留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在冷静期内仍具有合法配偶身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先将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分离出来,剩余的财产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尚未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因该事实自然终止,无需再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共同财产需先行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将其中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份额分离出来,剩余部分才能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进行后续处理。
(3)遗产按继承规则分配。若死亡一方未订立有效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在世一方因仍具有配偶身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死亡一方订立了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解除,若存在财产争议建议提前通过合法途径明确归属;涉及遗产继承的具体问题因个案不同差异较大,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婚姻关系终止。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的,双方婚姻关系因该方死亡自然终止,无需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财产处理规则。首先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份额分离,剩余部分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若死亡一方未立遗嘱,在世一方作为配偶仍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有权参与遗产分配;若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死亡,婚姻关系会随死亡事实自然终止,无需继续办理离婚流程中的任何手续。
遗产处理上,未留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配偶(冷静期内身份仍有效)、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遗嘱则严格依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划分出属于在世方的份额,剩余部分才作为死者遗产,再按上述继承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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