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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离婚协议不同意还能反悔么

马* 江苏-扬州 离婚咨询 2025.12.24 13:14:13 368人阅读

双方对离婚协议不同意还能反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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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前可反悔;已办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但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起诉撤销,其他内容反悔需正当理由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前提,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有权反悔。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不得随意反悔。若一方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查证属实的,会支持该请求。对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若反悔需有正当理由,比如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如果您在离婚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8:3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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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反悔处理需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区分,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可自由反悔,已办理则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符合特定条件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办理离婚登记前的反悔情形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前提,未完成登记手续时协议尚未生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内容反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

2.办理离婚登记后的反悔情形
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已生效,一般不得随意反悔。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依法审理并根据查证结果作出判决。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的反悔,需有正当理由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

3.相关解决建议
若未办理离婚登记且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暂停办理登记手续,与对方重新协商协议内容,协商不成的可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解决争议。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且认为财产分割存在欺诈或胁迫,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够证明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录音、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涉及子女抚养内容反悔的,需准备证明抚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子女权益受损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2025-12-24 17: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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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不同意时可以反悔。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未办理该登记的,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有权反悔。

(2)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一般已生效,不能随意反悔。此时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3)已办理离婚登记,但一方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若查证属实,会支持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4)对于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等,若一方反悔,需有正当理由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不能自行变更协议内容。

提醒:
已办理离婚登记后若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注意收集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涉及子女抚养内容反悔的,应及时通过诉讼提出正当理由,如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2025-12-24 16: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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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未办理该登记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一方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受理并审理,若查证属实会支持撤销请求。

(三)对于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外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等,反悔需要有正当理由,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5-12-24 15: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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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有异议都可反悔。离婚协议需以完成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则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能随时改变想法。

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一般生效,不能随意反悔。但若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该部分内容,法院查实后会支持合理请求。

对于协议中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反悔需有正当理由,比如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通过法定程序处理,不能自行变更。

2025-12-24 14:48:30 回复

您好,关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双方未拿到离婚证之前,一切都存在变数。有的当事人签订完离婚协议后,感觉到自己行为过于草率,不应盲目离婚。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财产方面吃了大亏,不愿再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有的当事人感觉到孩子归对方抚养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探视权的约定对自己不利,从而想推翻原协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己方有利,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目的。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愿再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方的反悔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在涉及房产和车辆所有权问题上,应办理公证手续,或及时办理产权、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参考的相关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1)财产分割协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2)协议离婚后涉及房屋赠与条款的反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到相应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准。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方名下的个人房屋或相应份额赠与给另一方,但在离婚后,赠与方却拒绝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到要求撤销赠与,现实中有得到支持的案例。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具备公证职能,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赠与,在赠与方反悔的情况下仍存在履行不能的风险。注意: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房屋产权或产权份额的赠与,受赠与方应尽量与对方协商,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均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将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文书的,则该赠与条款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撤销该赠与条款。(3)离婚协议后涉及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反悔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及相关意见,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非为子女的利益,任何一方(包括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擅自动用。离婚是夫妻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并不受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在父母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应视为其同时一并代理未成年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该赠与条款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不得撤销该赠与行为。注意:离婚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离异的夫妻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赠与孩子房产或其他物质利益作为孩子的物质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方反悔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子女的问题。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将来的成长考虑,行使抚养权的一方应敦促另一方将房产更名在孩子的名下,存款放在孩子的名下,并将相应的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有房产过户、股份转移、股票分割、车辆产权转移等问题,最好是在婚内即进行更名或办理分割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办理期限,不可大意。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故当事人应当在必要的时候,请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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