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减少,法律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为过高调整标准。
主张减少需举证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本可获得的利益损失。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依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裁决。
恶意违约时违约金减幅较小,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违约则可能大幅调减,最终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确定合理赔偿额。
结论:
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减少幅度需结合实际损失及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主张减少违约金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进行裁决:一是合同的履行情况;二是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是预期利益等。若违约方存在恶意违约行为,违约金减少的幅度通常相对较小;若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违约,可能对违约金进行大幅调减。最终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实际损失的举证方向及相关法律要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法律明确,若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申请调减,且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裁判机构会以此为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1.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是关键前提。当事人需收集能证明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据,包括合同履行相关的财务凭证、交易记录、预期收益的合理计算依据等,明确损失的具体金额及构成。
2.整理与合同履行及过错程度相关的材料。当事人应准备合同已履行部分的证明文件,说明自身在违约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同时提供预期利益的合理说明,以便裁判机构结合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
3.依据违约原因提供对应证明材料。若违约由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需收集客观证据如自然灾害的官方证明、政策调整文件等,助力争取更大幅度的违约金调减;若存在恶意违约情况,需如实陈述相关事实,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不利裁决。
法律分析:
(1)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过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减少。法律明确规定,若当事人以违约金过高为由申请减少,判断标准为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调整。
(2)主张减少违约金的一方,需先举证证明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这里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指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本可获得的利益。
(3)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量多项因素。包括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等,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最终做出合理裁决。
(4)不同违约情形下,违约金调整幅度存在差异。若违约行为是恶意为之,那么违约金减少的幅度可能相对较小;若违约是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对违约金进行较大幅度的调减。
(5)违约金调整的最终结果,会以当事人举证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
提醒:
主张减少违约金的当事人需注意留存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若对违约金调整的具体情形或举证要求不明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二)请求减少违约金时,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
(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最终违约金数额。若违约方恶意违约,违约金减少幅度可能较小;若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违约,可能大幅调减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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