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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现金是否算共同财产

王** 新疆-昌吉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4 12:21:32 323人阅读

夫妻离婚现金是否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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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现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来源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现金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或指定归一方的现金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现金是一方婚前已有的财产,或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如果您对现金的财产性质判断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答。

2025-12-24 16: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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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涉及的现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简单给出肯定或否定答案,关键在于现金的来源和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

1.若现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生产经营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等,这类现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纳入分割范围。

2.若现金是一方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3.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025-12-24 15: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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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现金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现金为一方婚前已有的财产,或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提醒:
离婚时现金财产的认定需明确来源,建议提前保存相关证据如婚前存款凭证、遗嘱或赠与合同;若对现金归属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4 15: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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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现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取得时间和来源。若现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现金是一方婚前已有的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双方可先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24 14:3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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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现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来源判断。若现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若现金是婚前已有的财产,或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的分割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个人财产归原所有人持有。

2025-12-24 12:48: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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