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在我国不构成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分开时主要涉及彩礼等财物的处理问题。
1.彩礼返还的法律支持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2.彩礼返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男方若给付了彩礼,可先与女方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不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3.其他财物的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订婚过程中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首饰等财物,可能需要返还;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通常无需返还。
法律分析:
(1)订婚并非我国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确立形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关系不受婚姻相关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提出分开均无需承担婚姻层面的义务。
(2)若男方在订婚时给付了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男方可先与女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订婚过程中赠与的其他财物需视具体情况处理。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如高价首饰等,可能需要返还;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如普通礼物或餐饮消费等,通常无需返还。
提醒:
处理订婚相关财物纠纷时,应保留给付财物的凭证如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方式加剧矛盾。
(一)彩礼的返还处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先与女方协商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协商不成,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会支持该请求。
(二)其他财物的处理。需根据财物性质和赠与目的判断是否返还。若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首饰等,因结婚目的未实现,可能需要返还。若是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通常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并非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确立形式,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若决定分开,无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约。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返还请求。
订婚期间赠与的其他财物是否返还需具体分析,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物品如首饰等可能需返还,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一般无需返还。
结论:订婚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无法律约束力;双方分开时,彩礼一般应予返还,其他财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返还。
法律解析:订婚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确立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分开,涉及的财物问题主要集中在彩礼返还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男方可先与女方协商彩礼返还事宜,协商不成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订婚过程中的其他财物,需区分情况处理:若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如首饰等,可能需要返还;若为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赠与,通常无需返还。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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