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秦皇岛法律咨询 > 秦皇岛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法院执行不下去该采取什么措施

法院执行不下去该采取什么措施

曾** 河北-秦皇岛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24 07:28:02 473人阅读

法院执行不下去该采取什么措施

其他人都在看:
秦皇岛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秦皇岛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等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当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等不当情形,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推动上级法院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
(三)申请执行人积极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助力法院执行。
(四)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利用刑事手段促使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5-12-24 13:33:01 回复
咨询我

1.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等发现其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恢复执行。

2.若法院消极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监督,上级法院会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更换执行法院。

3.申请执行人可主动提供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可报案用刑事手段推动执行。应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推动执行。

2025-12-24 11:33:1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执行不下去时,需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如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时恢复,法院消极执行可申请执行监督,还可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拒执严重可报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合理操作,之后发现有财产即可申请恢复执行。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等不当情况,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级法院有权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推进。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有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而对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报案启动刑事手段可促使执行。在执行遇到困境时,当事人应冷静分析原因并采取对应措施。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或难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4 09:36:18 回复
咨询我

法院执行遇阻时,需依据不同原因采取对应措施推动执行。
1.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2.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等不当情形,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级法院会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
3.申请执行人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4.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刑事手段促使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密切关注执行情况,依据不同情况灵活采取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8:24:3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非执行的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2)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等不当情形,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级法院会根据情况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以确保执行程序正常推进。
(3)申请执行人自身也可积极作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刑事手段推动执行。

提醒:
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提供线索。遇到法院执行问题时,要理性依法维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07:51:07 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rn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rn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rn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rn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rn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rn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rnrn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rn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rn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rn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