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使用儿子的银行卡收款实施诈骗时,儿子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其主观是否知情来判定,不同情形下法律责任不同。
1.如果儿子对父亲的诈骗行为不知情,那么儿子不构成犯罪,父亲单独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父亲的量刑会依据诈骗金额和具体情节确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如果儿子明知父亲在实施诈骗行为,仍然提供银行卡协助收款,那么儿子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此时儿子的量刑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如果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父亲使用儿子的银行卡收款实施诈骗时,若儿子对父亲的诈骗行为不知情,儿子不构成犯罪,父亲单独构成诈骗罪。父亲的量刑需根据诈骗金额及情节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若儿子明知父亲实施诈骗行为,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收款,儿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在量刑时,会根据儿子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若儿子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不知情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未参与诈骗;知情参与的当事人应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一)儿子对父亲用自己银行卡收款诈骗的行为不知情时,不构成犯罪。父亲单独构成诈骗罪,量刑依据诈骗金额和情节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儿子明知父亲实施诈骗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收款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若儿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利用他人银行卡收取诈骗款项时,若银行卡所有者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仅实际使用者构成诈骗罪,量刑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轻重,面临不同期限的刑罚及罚金。
若银行卡所有者明知对方诈骗仍提供卡片协助收款,则构成诈骗共犯;若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结论:父亲用儿子银行卡收款诈骗时,儿子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其是否知情判断,不知情则父亲单独构成诈骗罪,知情并协助则构成诈骗罪共犯。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父亲利用儿子银行卡收款实施诈骗,若儿子对父亲的诈骗行为不知情,说明儿子无共同犯罪故意,不承担刑事责任,父亲单独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儿子明知父亲实施诈骗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收款,儿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构成诈骗罪共犯,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若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儿子以父亲名义写的借条不一定算诈骗,若债权人在对方书写借条时,并不知道对方冒充了他人的身份,那么此借款人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诈骗。但若是书写借条的人,能拿出与自己父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该委托书能够证明有代替自己父亲书写借条的资格,那么儿子以父亲名义写的借条的行为就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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