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一方,需要自行收集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具体数额以及损失与对方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意见等。不过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仅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加害人则需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举证责任和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但特殊侵权案件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1.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一方需自行收集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损失数额具体以及损失与对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意见等,这些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
2.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仅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加害人则需主动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3.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未能完成举证义务,比如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主张,法院可能不采纳其诉求,该方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若一方主张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需自行收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具体数额及损失与对方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提供的证据形式包括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意见等。
(2)部分特殊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例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受害人仅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加害人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3)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提醒:
主张损失赔偿的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特殊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需注意保留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具体举证策略可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一方,应主动收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具体数额及该损失与对方行为的因果关系。例如合同纠纷中,需准备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财务记录等能直接或间接反映损失的材料。
(二)涉及环境污染、医疗损害等特殊侵权案件时,受害人仅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即可。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三)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可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比如证据由第三方持有且拒绝提供,或属于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材料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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