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昭通法律咨询 > 昭通公司解散法律咨询 > 公司解散拒不清算股东怎么办

公司解散拒不清算股东怎么办

杨** 云南-昭通 公司解散咨询 2025.12.23 15:41:29 445人阅读

公司解散拒不清算股东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昭通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昭通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公司解散拒不清算时,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或向损害自身利益的相关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公司自行解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若部分股东因不清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损害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需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通过诉讼追究其责任。若遇到公司解散拒不清算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维权步骤和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20:45:05 回复
咨询我

公司解散后拒不清算时,股东可通过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或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司自行解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会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与核算,推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2.若部分主体不清算的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出现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需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股东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12-23 18:55: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公司自行解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清理。

(2)若部分股东因不清算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损害股东可要求该部分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股东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

提醒:
股东应关注公司解散后的清算进展,发现拒不清算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财产损失扩大;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3 18:38:22 回复
咨询我

(一)公司自行解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开展清理工作。

(二)若部分股东因不清算行为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损害股东可要求该部分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时,受损害股东可通过诉讼途径追究责任,要求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条款:
1.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2.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5-12-23 17:21:07 回复
咨询我

公司自行解散后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若部分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受损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主体未按时启动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需在损失范围内担责,受损股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3 15:51:1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