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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职务侵占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等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2)客观方面:需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涵盖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便利条件,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3)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4)数额标准:即便符合前面条件,若数额未达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可能按一般侵占处理,立案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提醒:
实施行为前要清楚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条件,若有涉及此类情况且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17: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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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主体范围,要确定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同时排除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判断客观行为,看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
(三)考量主观故意,确认行为人是否是故意为之,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四)核查数额情况,若符合前面条件但数额未达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可能按一般侵占处理,立案标准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12-23 15: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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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职权或相关便利,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
3.主观方面: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目的。
若符合条件但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按一般侵占处理,立案标准参照司法解释。
2025-12-23 13:4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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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构成职务侵占行为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国有公务人员,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未达立案标准可能按一般侵占处理。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行为有明确的构成条件。主体上,排除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和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客观方面,要利用职务便利,包括职权或与职务相关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且数额要达到一定标准。主观方面需是故意非法占有。若符合其他条件但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按一般侵占处理,立案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不确定自身或他人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3 13:3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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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行为的构成需满足主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条件。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但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包括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侵占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等。主观上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
若符合条件但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按一般侵占处理,立案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为避免职务侵占行为发生,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同时,加强员工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2025-12-23 12:5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