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拖车:当执法机关基于查处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进行强制拖车时,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这是依据《行政强制法》,该法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拖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2)当事人自行找拖车公司:此时拖车费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若对方负全责,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承担拖车费;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双方就费用承担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遇到拖车费负担问题,要先明确拖车性质。协商费用承担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是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拖车时,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无需当事人负担。
(二)若是当事人自行找拖车公司拖车,责任认定后,若对方负全责,可向对方主张承担拖车费;若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拖车费。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拖车费负担分情况而定:
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拖车,费用由其承担。这是因为拖车属行政强制行为,按规定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关费用。
当事人找拖车公司拖车,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费用。对方全责,可让对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分担。协商不成就去诉讼。
结论:
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拖车费负担分情况而定。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拖车,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当事人自行找拖车公司,依事故责任划分承担,对方全责可要求其承担,双方有责按比例分担,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行政强制法》,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拖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所以此情形下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而当事人自行找拖车公司拖车时,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费用承担方式,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若遇到拖车费承担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帮你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该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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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律师解析 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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