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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体怎么做

高* 北京-昌平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12.23 02:47:45 434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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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确原被告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确定原告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被告为刑事被告人,这为后续诉讼明确主体。
(2)准备诉讼材料至关重要。附带民事起诉状需清晰阐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能有力证明物质损失,是胜诉的关键支撑。
(3)在合适时间提出诉讼很关键。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确保能在刑事诉讼中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4)积极参加庭审是维护权益的重要环节。庭审中通过陈述请求、举证、质证和辩论等活动,表达自身诉求,若对判决不服还可上诉。

提醒: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要充分,且上诉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3 08: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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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明确原被告时,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能作为原告参与。要确保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
(二)准备诉讼材料,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清晰准确地列出各项赔偿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需真实有效,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发票等。
(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把握好时间,若错过一审判决宣告前的时间,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四)参加庭审时要遵守法庭秩序,提前熟悉证据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陈述和辩论。上诉要注意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5-12-23 07:0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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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对象:受犯罪行为影响遭受物质损失的是原告,刑事被告人则是被告。

2.准备材料: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清诉求、事实和理由,准备能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3.提出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到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4.参与庭审:庭审时陈述诉求、举证质证、辩论,维护权益。若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上诉。

2025-12-23 05: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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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附带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需明确原被告、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提出诉讼并参加庭审,不服判决可上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保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得到赔偿。原告为因犯罪行为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被告为刑事被告人,这明确了诉讼主体。准备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能让法院清晰了解诉求和事实依据。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参加庭审进行陈述、举证等活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若对判决不服上诉,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04:4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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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时附带解决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进行该诉讼,关键在于明确流程并做好准备。
2.要明确参与主体,原告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被告通常是刑事被告人。
3.准备好诉讼材料,附带民事起诉状需清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能证明物质损失的相关证据。
4.选择合适的时间提出诉讼,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5.积极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陈述诉求、举证质证、进行辩论以维护权益。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上诉。

2025-12-23 04:32:15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主要是:法庭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布休庭等待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第一百三十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三十五条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第一百三十六条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第一百三十七条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第一百六十条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第一百六十一条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第一百六十二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一百六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第一百七十条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第一百七十一条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以上是我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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