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复起诉有明确的判定条件,当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情况发生时,就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对于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为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存在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
(3)重复起诉所下的裁定具有效力,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滥用诉权。
(4)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依法上诉,但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提醒:
当事人起诉时要避免构成重复起诉,若不确定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重复起诉情况,法院会根据是否已受理作出相应裁定,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应遵循此裁定,不要继续就相同事项起诉。
(二)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来维护自身权益,但要清楚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复起诉裁定有效。若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标的、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对重复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裁定体现“一事不再理”,避免资源浪费和滥诉。不服裁定可上诉,但上诉期原裁定照执行。
结论:
重复起诉所下的裁定具有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上诉,但上诉期间原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再次起诉,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对重复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体现“一事不再理”原则,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滥用诉权。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若不服可依法上诉,但上诉期间原裁定继续执行。如果遇到类似重复起诉裁定的法律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解答。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